政治雷達法律食米輸入配額管理辦法 › 第3條

食米輸入配額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輸入配額,指依國際經貿組織規範、協定、協議或貿易談判承 諾事項,在特定期間內准許民間進口之數量。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食米輸入配額管理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