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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居民收容處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收容處所應事先報經核准後,始得安排參觀訪問或接受親友會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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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