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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7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應備下列文件: 一、入出境申請書。 二、有效期間三個月以上之香港或澳門護照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 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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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