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 › 第8條

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 第8條

各機關配屬駐外機構內部單位主管人員之任派,應先洽外交部意見後辦理 ;非主管人員之任派,應知會外交部。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