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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 第9條

各機關配屬駐外機構內部單位主管人員之年終考績、考成,由館長初評後 ,報由外交部轉其原派機關複核。原派機關核定結果與館長初評不同,致 受考人年終考績、考成變更等次者,原派機關應述明原因,函知外交部轉 該館長參考;非主管人員之年終考績、考成,由其單位主管初評後,逕送 原派機關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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