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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香港或澳門機構在當地聘僱人員及聘僱期間認定辦法 第6條

前條所定年資之計算,得累計非因機構主動解除聘僱關係之中斷前年資。但中斷期間不得超過二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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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