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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 第2條

驗證農產品標章分為下列二類: 一、優良農產品標章:證明農產品經依本法第四條公告之優良農產品驗證制度驗證合格,其規格、圖式如附件一。 二、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證明農產品經依本法第四條公告之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制度驗證合格,其規格、圖式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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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