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驗證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查核管理辦法 › 第10條

驗證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查核管理辦法 第10條

認證機構核發驗證機構之認證證書,有效期間不得超過三年。期間屆滿六個月前至十二個月內,驗證機構得申請展延;逾申請展延期間未申請者,驗證機構應重新申請認證。 驗證機構申請展延,經認證機構審查合格者,准予展延並換發認證證書,每次展延期間不得超過三年。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驗證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查核管理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