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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能測驗規則 第10條

典試委員及體能測驗委員查據應考人體能測驗成績紀錄,並查明有無違規事實後,依各該考試規則規定評定測驗結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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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