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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能測驗規則 第9條

應考人如有違規,應判定為不及格,並由監場人員填具違規處理表(如附表三)。 各種體能測驗項目之違規相關規定,應提報典試委員會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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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