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體能測驗規則 › 第7條

體能測驗規則 第7條

辦理考試人員於體能測驗舉行前,應先向應考人說明相關規定及測驗程序。應考人對於測驗程序如有疑義,應於受測前提出。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體能測驗規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