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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以上學校新生入學訓練實施辦法 第6條

參加新生訓練之學生,應按照學校 (院) 系 (科) 班 (年) 級,分別作適 宜之編組,由各導師擔任指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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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