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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以上學校新生入學訓練實施辦法 第8條

新生訓練項目如次: 一、師長介紹。 二、環境認識。 三、校史講述。 四、校規解釋。 五、時事報告。 六、生活規範。 七、修學指導。 八、個別談話。 九、國歌及校歌習唱。 上項教材,由各校就其性質與學生程度擬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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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