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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以上學校新生入學訓練實施辦法 第9條

新生訓練開始時,每人須作自傳一篇 (詳述家庭環境、過去經歷、並列舉 個人優點缺點及今後努力方針) ,填寫學生生活綜合紀錄卡及其他各種表 格。訓練完畢時,並須作受訓後之感想一篇。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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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