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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30條

第 五 章 運輸安全設施 › 第 一 節 固定於車輛之容器之運輸
容器之原閥、緊急遮斷裝置之閥及其他主要零件突出者,應將此等零件收容於設置於車輛左側以外之堅固工作箱內,且使工作箱與車輛後保險桿後面間之水平距離保持在二十公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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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於車輛之容器之運輸」的其他條文

第123條(刪除)第124條於同一車輛上固定二個以上之容器連成一體(以下簡稱集合容器。)時,應依左列規定:一、應設可使容…第125條固定於車輛運輸之灌氣容器等,應經常保持其溫度於攝氏四十度以下。前項容器內存液化氣體者,應設溫…第126條固定於車輛運輸之液化氣體之灌氣容器等,應設可防止容器內部液面搖動之防波板。但符合國際規格之運…第127條固定於車輛運輸之容器,其容器頂部或該容器設置之突出物最高部,超過該車輛最高點者,應設高度檢知…第128條容器原閥置於容器後方之容器(以下簡稱後方卸出式容器。)應使容器原閥及緊急遮斷裝置之閥與車輛後…第129條後方卸出式容器以外之容器,其容器之固定,應使容器之後面與車輛後保險桿後面間之水平距離保持在三…第131條零件突出之容器除依第一百二十八條至前條規定外,應採取防止因此等零件引起之損傷致漏洩氣體之措施…第132條固定於車輛運輸之容器,其容器內存液化可燃性氣體、液化毒性氣體或液化氧氣者,不得使用玻璃或其他…第133條固定於車輛運輸之容器,其容器之閥或旋塞,應採取自其外面易於識別開閉方向及開閉狀態之措施。但該…第134條於運輸之開始或終止時,應檢點有否漏氣等之異常;發現異常時,應即採取整修或防止危害之必要措施。第135條(刪除)第136條(刪除)第137條(刪除)第138條(刪除)第139條(刪除)第140條(刪除)第141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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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