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 第157條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57條

消費設備(除配管之基礎外。)不得有不均勻沈陷致使該設備發生有害之變形;儲存能力在一百立方公尺或一公噸以上之儲槽之支柱(未置支柱之儲槽者為其底座。)應置於同一基礎,並緊密結合。
AI 白話解釋
← 第156條看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全文第15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