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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63條

液氨或液氯之消費設備(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外。),應依左列規定設置氣體漏洩時之除毒措施。 一、可適當防止漏洩氣體擴散之裝置。 二、應依該氣體毒性、氣體種類、數量及消費狀況,選擇吸收各該氣體之設備及吸收劑。 三、除毒使用之防毒面罩及其他防護具,應保管於安全場所,並經常維護於良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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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