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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28條

本規則所稱特定高壓氣體消費事業單位係指設置之特定高壓氣體儲存設備之儲存能力適於左列之一或使用導管自其他事業單位導入特定高壓氣體者。 一、壓縮氫氣之容積在三百立方公尺以上者。 二、壓縮天然氣之容積在三百立方公尺以上者。 三、液氧之質量在三千公斤以上者。 四、液氨之質量在三千公斤以上者。 五、液氯之質量在一千公斤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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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