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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84條

甲類製造事業單位之第二種製造設備,準用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前段、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七十一條第七款、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七條第七十九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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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