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 第54條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54條

可燃性氣體(氨及溴甲烷以外。)之高壓氣體設備或冷媒設備使用之電氣設備,應具有適應其設置場所及該氣體種類之防爆性能構造。
AI 白話解釋
← 第53條看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全文第5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