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高強度輻射設施種類及運轉人員管理辦法 › 第1條

高強度輻射設施種類及運轉人員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游離輻射防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看 高強度輻射設施種類及運轉人員管理辦法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