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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樓建築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11條

開發單位申請高樓建築之開發,應有節約水資源及節約能源之規劃,並將 中水道系統設置之可行性,納入評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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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