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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樓建築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4條

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 (以下簡稱評估書) ,分程序審查及實體審查,程序審查未通過者,不得進入實體審查。程序 審查內容如附件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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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