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高污染老舊機器腳踏車汰舊換新購買低污染機器腳踏車補助辦法 › 第2條

高污染老舊機器腳踏車汰舊換新購買低污染機器腳踏車補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低污染機器腳踏車,指機器腳踏車 (以下簡稱機車) 配備含氧 感知器或二次空氣系統及加裝觸媒轉化器之污染防制設備,且其排氣污染 值低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施行機車排放標準行車型態測試標準者 。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高污染老舊機器腳踏車汰舊換新購買低污染機器腳踏車補助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