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補助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交由新購機車之經銷商彙整,委託機車製造
廠或代理商轉送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 (格式如附件二及附件三) 。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申請補助
者為政府機關時,免附證明文件。
三、報廢機車之行車執照影本及監理單位核發之汽機車異動登記書 (報廢
) 影本。報廢機車行車執照未記載出廠日期者,以原發照日期為依據
,若無報廢機車之行車執照,可檢附含出廠日期、車主姓名、牌照號
碼及引擎號碼等相關清晰車籍資料影本。
四、新購機車發票收執聯影本。
五、新購機車行車執照影本。
六、其他證明文件。
新購機車車主與汰舊機車車主非同一人,應各填具申請表,並檢具由新購
機車車主與汰舊機車車主共同簽署之保證書 (如附件四) ,共同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