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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污染老舊機器腳踏車汰舊換新購買低污染機器腳踏車補助辦法 第7條

申請補助者須將報廢機車交由新購機車時之機車經銷商代辦回收手續。 機車經銷商對於每輛汰舊機車,應彙整填據補助高污染老舊機車汰舊換新 回收管制表 (如附件一) ,並保存至少二年,以供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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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