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 › 第4條

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 第4條

自然人或法人得申請籌設高爾夫球場。 政府機關為提倡正當休閒活動,得籌設公用高爾夫球場,提供國民使用。 前二項籌設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