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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規則 第12條

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推事檢察官考試錄取人員,及司法人員升充司 法官,其學習訓練,準用本規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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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