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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38條

紀錄科或高等行政訴訟紀錄科、地方行政訴訟紀錄科應用簿冊、表單,其格式得由司法院統一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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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