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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軍人權益事件審理細則 第12條

期間之計算以書狀到達勤務法庭為準,當事人不在勤務法庭所在地居住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在途期間之標準如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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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