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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軍人權益事件審理細則 第27條

軍事審判官、書記官及律師於勤務法庭執行職務之服制,準用軍事審判法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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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