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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軍人權益事件審理細則 第28條

勤務法庭對於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除書所定顯然輕微之干預之認定,應依據本法、行政訴訟法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整體考量原行政處分或原管理措施之目的、性質及干預程度,依個案具體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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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