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高粱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 第2條

高粱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高粱收入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指於集團產區種植高粱之農民或基層農會,於保險期間內,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事故致被保險高粱區域平均產量減損時,保險人負擔保險金給付義務。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高粱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