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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第16條

家長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家長會費。 二、捐贈收入。 三、其他收入。 前項第一款家長會費之收取,以學生家長為單位,每學期收取一次。但學 生家庭清寒者免繳;收取金額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第一項第二款捐贈收入,其以對外募捐方式辦理者,應經會員代表大會決 議,並以自由捐獻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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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