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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第17條

家長會費得委託學校代收,學校代收後應交家長會管理,於收取後二週內 撥入第十九條之專戶,其支用由家長會自行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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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