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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規程 第14條

高級中學新開辦第一年不得招收二年級以上學生,第二年不得招收三年級 學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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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