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高級中學規程
› 第25條
高級中學規程 第25條
高級中學須有足量之校舍,包括普通教室、特別教室、圖書館、辦公室、 運動場所、保健室、軍械庫、盥洗室、學生宿舍、餐廳、及其他必需場地 設備,但得依設校計畫分年分期編列預算購置,其設備標準由教育部定之 。 高級中學附設職業類科所需學生實習之場所與職業學校同。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4條
看 高級中學規程 全文
第2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