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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規程 第3條

高級中學修業年限三年,學生在學年齡以十五足歲至十八足歲為原則,須 通過入學考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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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