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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規程 第35條

高級中學專任教師,每週教學時數為十四小時至二十一小時,兼任行政職 務者得予酌減,均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高級中學附設國民中學部或職業類科者,其專任教師每週教學時數與國民 中學或職業學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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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