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高級中學規程 › 第40條

高級中學規程 第40條

高級中學設訓導會議,以校長、教務主任、訓導主任、輔導教師、軍訓主 任教官、全體導師及軍訓教官組成之,校長為主席,討論訓導上重要事項 ,每學期至少開會二次。
AI 白話解釋
← 第39條看 高級中學規程 全文第4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