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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規程 第8條

高級中學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將左列各項資料逕報該管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案,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就異動部分報送 異動表。 一、本學年新生、轉學生、復學生、休學生、退學生及留級生名冊。 二、本學年教職員名冊。 三、上屆畢業生升學就業狀況。 四、本學年校舍及設備之變更事項。 前項各款事項,應由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按學年或學期彙造簡表送教育 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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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