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聘用兼課、代課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實施辦法 › 第5條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聘用兼課、代課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實施辦法 第5條

聘用兼(代)課護理教師,比照聘用兼(代)課軍訓教官之規定辦理。如無法聘得現任護理教師兼(代)課時,得遴請其他具有同等資歷之醫護人員擔任之。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聘用兼課、代課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實施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