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人員獎懲實施辦法 › 第12條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人員獎懲實施辦法 第12條

凡因軍訓主管領導有方或不當,以致發生重大之獎懲案件時,其軍訓主管 ,得經由權責單位,衡量獎懲事蹟之輕重,核予適當之獎懲。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人員獎懲實施辦法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