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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教官資格遴選介派遷調辦法 第4條

新進軍訓教官之遴選,由本部會同國防部代表組成軍訓教官遴選小組,其 任務如下: 一、審議遴選計畫、簡章之訂定及變更事項。 二、審議試務協調、變更及停辦事項。 三、審議錄取員額及成績基準事項。 四、審議其他有關軍訓教官遴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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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