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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 第7條

防護團演習區分如下: 一、配合演習:配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之演習。 二、勤務演習:依任務特性實施之演習。 三、其他演習:依實際需要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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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