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
› 第8條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 第8條
防護團服勤範圍如下: 一、協助民防團隊,擔任空襲防護、救護、消防等工作。 二、協助政府機關,擔任宣導工作。 三、協助醫院、救護隊擔任救護工作。 四、協助生產機構,擔任軍需物資生產工作。 五、協助軍事、警察單位,擔任交通管制、疏導等工作。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7條
看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 全文
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