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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 第8條

防護團服勤範圍如下: 一、協助民防團隊,擔任空襲防護、救護、消防等工作。 二、協助政府機關,擔任宣導工作。 三、協助醫院、救護隊擔任救護工作。 四、協助生產機構,擔任軍需物資生產工作。 五、協助軍事、警察單位,擔任交通管制、疏導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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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