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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
› 第9條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 第9條
防護團應於年度開始前完成下列事項: 一、策訂年度防護團實施計畫。 二、編訂防護團人員編組。 三、整備防護團所需之裝具。 四、選定服勤召集預定位置及集結待命位置。 五、策訂緊急召集聯絡傳遞系統圖表。 六、其他應行準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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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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