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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第27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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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