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 第7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第7條
各該主管機關得依本法
第五十一條
第四項規定,於學校或幼兒園,指定增置編制內特殊教育教師;該增置教師得免除課務,並依各該主管機關之調派,辦理下列業務: 一、本法
第十九條
第一項所定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作業。 二、本法
第五十一條
第一項所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相關業務。 三、本法
第五十一條
第一項所定特殊教育輔導團相關業務。 四、本法
第五十一條
第三項所定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相關業務。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6條
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全文
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