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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 第21條

實習教師實習期間,應參加教師研習進修機構辦理之研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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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